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拍卖预公告
通产交预[2023]010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年3月 14 日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年5月 12 日
转让方名称: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通化信通集团董事会批准,通化市国资委备案,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抵债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位于吉林省柳河县三源浦镇六区,房屋面积919.50㎡、锅炉房9.12㎡,评估价格195.00万元。交纳保证金金额: 60.00 万元。该资产为1-2层临街门市,地理位置及房屋状况较好,现处于营业状态。瑕疵及免责说明如下:
(一)拍品及来源
1.拍品为抵债人所有的房屋(面积919.50㎡、锅炉房9.12㎡)。
2.拍品系吉林银行依据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柳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取得的抵债房产,我司与吉林银行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房产。
3.特别说明:我司取得拍品系吉林银行所依据的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柳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将抵债人所有的房屋(面积919.50㎡、锅炉房9.12㎡)按第三次保留价交付申请人抵偿欠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该裁定书中仅列明了拍品的面积,没有明确拍品的位置、数量及产权证号等,裁定书中记载内容指向不明确,存在实际交付的拍品与裁定书记载的拍品不相符的风险。拍品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不属于我司的抵债资产,实际与拍品相连但无法区分的超出面积不属于我司抵债资产,均不包含在本次拍品中。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按拍品权属清晰、权利无瑕疵、土地使用权属于拍品的一部分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资产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拍品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抵债资产仍由我司向买受人进行实物交付,由买受人按资产现状接收。竞买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资产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拍品的权属登记和更名过户,抵债资产仍由我司向买受人进行实物交付,由买受人按资产现状接收。竞买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二)拍品现状
1.根据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柳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通过登记机关查询,登记在被执行人抵债人(原权利人)名下的房产仅有两处合计面积共计919.50㎡,与前述裁定书中裁定的房产面积一致,分别为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柳三字第1532号房产面积为783.50㎡,登记的产权人为原权利人;产权证号为1921号的房产面积为136.00㎡,登记的产权人为抵债人;经初步核查抵债人与原权利人为同一人,但无法明确确认为同一人。拍品中的房产位于柳河县三源浦街七区的二层房产及与二层房产东侧相连的一层房产(一层房产存在部分扩建面积,扩建面积未办理产权登记,与原一层房产混为一体,无法区分,扩建部分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中,并非我司抵债资产),现有抵押登记;拍品中的锅炉房独立存在,锅炉房内堆放大量物品,无法确定所堆放物品的权利人,拍品中的锅炉房无任何权属证明文件。买受人应自行核查拍品信息以及权利人信息,存在实际交付的拍品与裁定书记载的拍品不一致的可能,且存在两处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并非同一人的风险,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2.拍品中的房产被抵债人对外出租,但并非经我司同意,现由四名租户使用房产并进行个体经营,其中鸿运大理石厂租期于2020年3月到期;天诚装饰亮化、君德同创饲料租期于2019年8月到期;俊清摩托修理租期已经于2019年6月到期,但租户未搬出仍继续使用房产。买受人应自行接收拍品、自行清出占用人及堆放物品等,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3.拍品所在的位置、面积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登记为准,可能与裁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件记载不一致,但不影响拍卖结果,买受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
4.拍品中的房产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消防部门检验标准不明确,拍品存在消防设施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情况,以及未来需要由买受人根据其实际使用用途自行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的风险。
5.拍品中的房产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不确定,是否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无法确定,买受人不得就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形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等。
6.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现状进行现场踏查、权属调查等相关工作,自行确认拍品是否符合竞买人使用用途,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自行进行清退、清理、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办理相关设施接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无法接通的风险。
(三)拖欠费用
1.拍品中的房产存在拖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消防、城建配套等相关费用的可能。因无法到水、电、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不能完全排除欠费的可能性,未来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欠费用。
2.拍卖人、竞买人自行调查拍品及附着土地欠缴税、费情况,拖欠的包含拍卖前即存在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或租赁税、费、看护费、保管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城建配套费、材料费、人工费、工程款等全部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征收额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权属登记情况
1.拍卖人、买受人应自行对拍品及附着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及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可能因拍品及附着土地的性质、用途、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或限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同、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未进行权属分割、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在裁定书裁定的抵债资产中、买受人无法取得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各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拍品中的房产因裁定书中未记载详细信息,且被执行人抵债人与原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人也无法确定,存在无法依据裁定书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即使可以依据裁定书办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法院下发的裁定书应配有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文书才能将拍品先行变更登记至吉林银行名下,再由吉林银行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最后由我司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地房产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不排除存在不能办理登记或更名过户的可能。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房屋及附着土地可能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风险,不得按一定能够办理房屋及附着土地使用权登记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2.拍品中的房产应先变更登记至吉林银行名下,吉林银行再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再由我司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因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同,变更过程中可能省去某一步骤,但不论如何变更,我司均不承担任何税费)。无法确定拍品是否具备办理更名过户的条件,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品及附着土地解除抵押登记、解除司法查封、权属登记、变更登记等各项手续,我司不承担任何税费(税费仅包括前述不动产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时我司作为受让方需缴纳的印花税、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证书贴花费,任何一方承担的任何费用我司均不承担,由本次拍卖的买受人承担。),并且我司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相关权利人向变更登记双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等理由提出异议或拒交。我司对权属登记及其他全部税、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税务机关或其他管理部门向我司征缴,我司有权要求买受人立即向我司支付相应款项。
3.目前披露或记载的拍品的位置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相关部门测量、登记为准,如有不符,不影响此次拍卖结果,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我司不承担责任。
4.拍品中的房产存在抵押登记,拍品附着的土地是否存在抵押及查封无法确定。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接受并认可拍品上的抵押及查封现状,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解除抵押、查封的相关手续,我司仅予以对办理过程中应当由我司提供的材料予以配合出具手续,我司不对拍品上是否存在相应权利瑕疵或限制、纠纷承担任何承诺、保证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向我司主张要求行使相关权利,不得要求我方承担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就此要求我司承担赔偿、补偿义务,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五)交接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手续,出让人尽协助办理义务,不承担各种税费。
2.因接收拍品所涉及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欠缴费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看护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我司本次因处置抵债资产发生的拍卖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时,应当另行向我司支付上述费用。
(六)特别声明
1.拍品以现状整体净价拍卖及交接,现状是指拍品既存、现行状态;整体净价拍卖是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担拍品欠缴、补缴及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本说明中特别说明由我司承担的费用,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仅限于本说明中已经披露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说明恐有遗漏或不符,我司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拍品有关的瑕疵、风险、责任、税费等均由竞买人承担。一旦参加竞买,视同竞买人完全了解并无条件接受拍品现状,竞拍后有关拍品建筑质量、面积、结构、数量、用途、设施、址界范围、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环保、消防等各类手续、上下水、电、燃气、供暖等附属设施、权属登记、占用情况、欠缴或补缴税费等问题均与我司无关,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及负担全部风险、税费。竞买人、拍卖人不得就标的房产相关情况向我司提出任何抗辩、异议,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不得要求我司承担缔约、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拍品评估价格、拍卖底价、转让价格已充分考虑并包含拍品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全部瑕疵、风险、应付税费、责任,成交价格不进行调整。
4.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交付价款、佣金及其他应付税费,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保证金冲抵违约金,由拍卖人直接支付给我司,不再退还。
5.竞买人签署本瑕疵声明并报名参与竞买后,即视为同意放弃向我司就拍品相关事宜提起诉讼、仲裁的权利,也认可并同意放弃向我司主张任何损失、赔偿、补偿的相应权利。如竞买人不认可本条款的约定,则应当放弃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并签署本瑕疵声明,则视为对本条声明内容的承认及认可。如竞买人或买受人的权利承继人向我司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我司承担相关责任的,我司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及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无。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报名方式:登录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thscq.com注册;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通化产权注册。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35-3199616 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66号证券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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