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拍卖预公告
通产交预[2023]003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年3月 14 日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年5月 12 日
转让方名称: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通化信通集团董事会批准,通化市国资委备案,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抵债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建设大街48号开泰典雅居,建筑面积为149.97㎡,评估价格56.00万元。交纳保证金金额: 17.00 万元。该资产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房屋状况良好。瑕疵及免责说明如下:
(一)拍品及来源
1.拍品为坐落于通化市建设大街48号开泰典雅居A2-5-3号、面积149.97平方米的房产。
2.拍品系吉林银行依据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5执恢28号《执行裁定书》取得的抵债资产,我司与吉林银行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房产。
3.特别说明:我司取得拍品所依据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5执恢28号《执行裁定书》中裁定,坐落于通化市建设大街48号开泰典雅居A2-5-3号、面积149.97平方米住宅作价交付给我司抵偿部分利息。该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我司的抵债资产,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中。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按取得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资产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拍品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拍品仍由我司向买受人进行实物交付,由买受人按资产现状接收。竞买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二)拍品现状
1.拍品为通化市建设大街48号开泰典雅居综合楼第五层2单元503室的毛坯房,受原权利人控制、管理,室内堆放大量物品,并非经我司同意,无法确定所有权人及堆放原因、堆放时间。买受人应自行接收拍品、自行清出占用人及堆放物等,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2.拍品所在整栋房产初始备案登记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整栋房产现属于无籍房,未办理入住,不确定整栋房产公共设施是否齐全、配套是否完备。
3.拍品的所在位置、面积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登记为准,可能与裁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件记载不一致,但不影响拍卖结果,买受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
4.拍品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消防部门验收标准不明确。鉴于无法查明拍品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及消防部门规定,拍品存在消防设施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情况以及未来需要由买受人根据其实际使用用途自行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的风险。
5.拍品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不确定,是否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无法确定,买受人不得就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形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等。
6.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现状进行现场踏查、权属调查等相关工作,自行确认拍品是否符合竞买人使用用途,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自行进行清退、清理、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办理相关设施接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无法接通的风险。
(三)拖欠费用
1.拍品中的房产存在拖欠水电费、入住费、物业费、取暖费、消防、城建配套等相关费用的可能。因无法到水、电、供热、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不能完全排除欠费的可能性,未来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欠费用。
2.拍品中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或者划拨地变更为出让、租赁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税费,具体数额以土地部门核定收取为准。
3.拍卖人、竞买人自行调查拍品及附着土地欠缴税、费情况,拖欠的包含拍卖前即存在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或租赁税、费、看护费、保管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城建配套费、材料费、人工费、工程款等全部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征收额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权属登记情况
1.拍卖人、买受人应自行对拍品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状况及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可能因拍品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用途、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或限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同、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未进行权属分割、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在裁定书裁定的抵债资产中、买受人无法取得拍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各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法院下发的裁定书应配有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文书才能将拍品先行变更登记至吉林银行名下,再由吉林银行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最后由我司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地房产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不排除存在不能办理登记或更名过户的可能,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拍品可能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风险,不得按一定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2.拍品所在整栋房产初始备案登记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整栋房产现属于无籍房,需待政府成立无籍房办公室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能否办理房产登记,需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拍品可能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风险,不得按一定能够办理权属登记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3.拍品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规划、建设、验收手续不完备、无法通过最终竣工验收程序,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风险。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按房屋及附属设施规划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质量合格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我司对标的房产的结构、质量、规划、建设、验收手续不做任何无瑕疵承诺。
4. 拍品中的房产应先变更登记至吉林银行名下,吉林银行再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再由我司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因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同,变更过程中可能省去某一步骤,但不论如何变更,我司均不承担任何税费)。我司不承担任何税费(税费仅包括前述不动产变更登记至我司名下时我司作为受让方需缴纳的印花税、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证书贴花费,任何一方承担的任何费用我司均不承担,由本次拍卖的买受人承担。),并且我司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相关权利人向变更登记双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等理由提出异议或拒交。我司对权属登记及其他全部税、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税务机关或其他管理部门向我司征缴,我司有权要求买受人立即向我司支付相应款项。
5.目前披露或记载的拍品位置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相关部门测量、登记为准,如有不符,不影响此次拍卖结果,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我司不承担责任。
6.买受人认可并同意接受目前拍品上的抵押及查封现状,并自行办理解押解封的相关手续,我司仅予以对办理过程中应当由我司提供的材料予以配合出具手续,我司不对拍品上是否存在相应权利瑕疵或限制、纠纷承担任何承诺、保证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向我司主张要求行使相关权利,不得要求我方承担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就此要求我司承担赔偿、补偿义务,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五)交接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手续,出让人尽协助办理义务,不承担各种税费。
2.因接收拍品所涉及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欠缴费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看护费、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我司本次因处置抵债资产发生的拍卖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时,应当另行向我司支付上述费用。
(六)特别声明
1.拍品以现状整体净价拍卖及交接,现状是指拍品既存、现行状态;整体净价拍卖是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担拍品欠缴、补缴及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本说明中特别说明由我司承担的费用,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仅限于本说明中已经披露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说明恐有遗漏或不符,我司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拍品有关的瑕疵、风险、责任、税费等均由竞买人承担。一旦参加竞买,视同竞买人完全了解并无条件接受拍品现状,竞拍后有关拍品建筑质量、面积、结构、数量、用途、设施、址界范围、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环保、消防等各类手续、上下水、电、燃气、供暖等附属设施、权属登记、占用情况、欠缴或补缴税费等问题均与我司无关,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及负担全部风险、税费。竞买人、拍卖人不得就标的房产相关情况向我司提出任何抗辩、异议,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不得要求我司承担缔约、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拍品评估价格、拍卖底价、转让价格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全部瑕疵、风险、应付税费、责任,成交价格不进行调整。
4.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交付价款、佣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税费,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保证金冲抵违约金,由拍卖人直接支付给我司,不再退还。
5.竞买人签署本瑕疵声明并报名参与竞买后,即视为同意放弃向我司就拍品相关事宜提起诉讼、仲裁的权利,也认可并同意放弃向我司主张任何损失、赔偿、补偿的相应权利。如竞买人不认可本条款的约定,则应当放弃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并签署本瑕疵声明,则视为对本条声明内容的承认及认可。如竞买人或买受人的权利承继人向我司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我司承担相关责任的,我司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及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无。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报名方式:登录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thscq.com注册;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通化产权注册。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35-3199616 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66号证券大厦三楼
通化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24355905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